关于修改《江阴市福建商会章程》和《江阴市福建 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5-12 13:59 点击次数:
各位会员:
我受第五届理事会预备会议的委托作修改《江阴市福建商会章程》和《江阴市福建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关于章程的修改说明
为了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及党组织要实现覆盖的要求;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对设立监事会及选举产生的要求;商会自身发展的要求,对江阴市福建商会章程作如下修改。
1、商会章程由五章三十六条增加为五章三十七条。
2、第一章总则增加一条。在第四条后增加一条为第五条,内容为: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会的会长会议;邀请党员参加理事会议、会员大会;党组织对本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3、第九条会员的义务,由五项增加为六项,在原(一)后增加(二)遵守本会自律公约、信用承诺书。
4、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改为会员大会每届4年。
5、第二十八条改为:本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参加会长会议,监事参加理事会议。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的说明
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理事会任期的延长,调整后的会
费收取标准为:会长400000元/届;副会长70000元/届;理事5500元/届;会员1500元/届。其它不变。